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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次聚众赌博并渔利如何定罪

来源: 法润江苏普法平台 发布时间:2023-02-13 字体:[ ]

多次聚众赌博并渔利如何定罪

【案情】

被告人牛某以营利为目的,组织10余人在自家车库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16次,抽头渔利2万元。

【评析】

第一种意见认为,被告人组织众人多次聚赌并抽头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。

第二种意见认为,被告人构成赌博罪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名,两者区别如下:

时间不同。赌博罪的时间具有临时性、短暂性特点,一般情况下组织参赌人员,在一次赌博结束后需再次组织;而开设赌场罪的时间具有持续性、稳定性特点,不间断地为赌博人员开放,只要在其开放时间内,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,无需事先约局。

场所不同。赌博罪的场所通常具有不固定性、隐蔽性,组织者临时找到相对偏僻,自认为能够躲避公安机关查处的地方就能开赌,赌完就散,下次再找;而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具有固定性、半公开性,一般是在相对固定的地方向不特定赌博人员开放,只要在营业时间内,赌博人员均能进入相对固定的场所参与赌博。

规模不同。赌博罪的规模一般较小,参赌人员相对固定,人数较少,组织者往往在自己的人际关系内组织他人赌博,无关人员组织者出于戒备难以参与;而开设赌场罪的规模一般较大,参赌人员不特定,人数较多,营业场所较大,赌博工具齐全,赌博方式多样,且营利与规模直接相关。

服务不同。赌博罪一般没有专门的服务人员,聚赌者和参赌者一般是自我服务,共同主导整个赌博活动;而开设赌场罪中具备完整的人员架构体系,可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,参赌者一般在组织者的服务、管理下开展赌博活动,服务方式、服务质量、服务人数等为其主要获利来源条件。

规则不同。赌博罪中赌博的规则一般由参赌人员共同设定,且赌具来源往往也不固定,参赌人员都可以提供赌具;而开设赌场罪中赌博的规则是由开设赌场的管理人员确定,参赌人员无权设定规则,赌具也往往由赌场提供,参赌人员通常不需要自带赌具。

综上,笔者认为牛某聚赌时间较短,地点较为隐蔽,参赌人员较为固定,且参赌人员自身提供服务并共同设定赌博规则,应构成赌博罪。